经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应不小于20m;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应不小于10m。
油烟高空排放应满足——
排烟管口高出以排放点源为中心,半径15m区域内最高建筑物3m排放
油烟低空排放的餐饮单位,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地面2.5米,油烟排放口应朝向空旷处,避免正对楼梯、过道
油烟排放口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到避免对附近居民造成影响,故应与最接近且对空气污染有强烈感应的地方(如住宅楼宇)和居民保持足够的空间距离,且应设在通风良好,排放物能够不受阻挡地得到充分扩散的位置;避免将油烟排放口设在大厦天井、窄巷等位置
油烟排放口前的管道须预留便于环保部门取样监测的带封盖圆形取样口,取样口直径15-18cm
油烟排放口不得通入下水道排放
油烟排放口及外置烟管应布置整齐美观,保持与周边建筑外观协调
油烟净化设备应定期清洗
油烟净化设备应建立清洗、保养、维护制度和档案,并建立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或委托专业化运营公司管理。
为避免餐饮业主不运行油烟净化设备,要求油烟净化设备与排气风机连锁工作。
油烟净化设备清洗维护要求
1 静电油烟净化设备每月至少清洗一次
2 光化学油烟除味设备每两个月至少清洗一次
3 烟罩、风管及风机每半年至少清洗和检查一次
4 油烟净化设备中如存在吸附剂、过滤滤芯等耗材,则耗材的更换每月至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