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全市“三八六”环保行动要求,提升昌乐县城区空气质量,确保顺利争创全国卫生县城,昌乐县城管执法局积极行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县政府要求,拉开2016年露天烧烤管理序幕。
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发布《关于县城区内禁止露天烧烤的公告》,市容6个中队执法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辖区范围内对烧烤经营户下发明白纸,明确告知露天烧烤整治的目的、措施、标准、可经营的区域,认真听取烧烤经营户的意见和建议,为做好2016年烧烤整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自2月20日开始,目前,宣传工作正在全面、有序地进行当中。
无烟烧烤。继续打造昌乐县无烟烧烤县城名片。从2016年3月1日起,昌乐县城区东至首阳山路、南至宝通街、西至北海路、北至高速公路的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严格标准。从事烧烤经营的业户,烧烤炉、餐桌、广告牌、木炭等一律不得摆放在店外,不得露天烧烤制作食物和摆卖经营。烧烤经营业户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设施,使油烟达标排放。不得通过高音喇叭招揽顾客,或制造其他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长效管理。建立露天烧烤长效管理机制, 对不按规定店外烧烤食品、占道摆卖,或产生噪声、油烟扰民的,者违法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的,以及造成其他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县城管执法等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