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饮食业油烟污染现象突出,成为群众信访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成为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为加强对饮食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确保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油烟的达标排放,推进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张城管办字〔2015〕32号)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饮食业油烟排放监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摸清排放现状。各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在全面建立辖区餐饮业(含食堂)台账的基础上,开展油烟排放监督性监测工作。2016年4底前,完成辖区内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宾馆、酒楼、饭店、餐厅、招待所、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饮食经营服务单位的油烟排放监测工作,摸清辖区油烟排放的实际情况。
二、严格执行标准。各区政府要组织辖区环保等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合理安排监测计划,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规定的采样方法及分析方法进行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
三、监测备案登记。在我市从事饮食业油烟排放监测的社会服务机构应具备监测资质,并携带相关饮食业油烟监测资质证明材料原件自发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市环保局监测站进行备案登记。各区政府选定餐饮油烟监测服务机构时,必须从市环保局备案登记的名录中选择。
四、加强信息报送。2016年4月30日前,各县区政府将辖区饮食业油烟排放监测工作总结、油烟排放监测台帐及正式监测报告一并报送市环保局和市城管办。
五、组织抽查检测。2016年5月起,市环保局和市城管局将根据各区餐饮业油烟监测台账随机进行抽查抽测,抽查抽测结果将向社会公布。